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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表时间:2022-05-13 暂无附件

三门峡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的节日氛围,三门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渑池县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审判员王留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时任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留锋收受案件当事人所送烟、酒、购物卡等,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王留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王留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丁鹏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至2019年,丁鹏任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其个人办理医院公务加油卡,供其个人平时加油使用,共计违规加油12875.39元。2016年12月,丁鹏在操办其女儿婚礼期间,未按相关要求履行报备手续,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2022年1月,丁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义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辰,社区矫正科负责人李建强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21年5月,张荣辰、李建强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接待审批手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并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酒水。2022年1月,张荣辰、李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卢氏县育才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刘青昭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青昭收受育才中学运动场工程建设改造项目施工方剑南春酒一件、水果两盒、茶叶一盒,共计2768元。刘青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青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